银杏大树古树资源保护初探
摘要:受到近年来“大树进城”之风的影响,银杏大树古树资源的保护形势严峻,本文总结郯城县多年来银杏资源保护经验,探讨银杏资源保护有效途径,实现银杏资源的保护和开发利用有机结合
近年来,由于各地开展森林城市建设和城市绿化,对银杏大树古树的需求急骤增长。广泛的市场需求、高额的利润空间,使得采挖或盗挖银杏大树甚至古树名木的势头愈演愈烈,加强银杏大树古树资源保护刻不容缓。郯城县作为全国著名的银杏之乡,栽培银杏历史悠久,境内保存数量庞大的古银杏群,拥有丰富的种质资源,银杏种植面积达到24万亩,定植银杏1400万株,其中胸径25cm银杏大树30万株,百年生银杏古树3.2万株,千年以上银杏古树6株,是全国最大的银杏苗木交易市场。在“大树进城”风潮的冲击下,为有效保护当地银杏大树资源,郯城县委、县政府高度重视,采取了一系列措施,银杏大树古树资源保护工作成效显著。
1 从宣传入手,让保护银杏资源成为全社会共识
将银杏大树古树资源保护作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,列入社会文化发展规划。在宣传形式上采取全方位多层次的宣传,把经常性的宣传与重点时期的宣传结合起来:一是将银杏古树保护纳入公益性宣传范畴。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和多种渠道,采取图片展、电视专题片、报刊系列报道等多种形式,充分利用报纸、电视、网络、宣传牌等媒介,开辟宣传专栏。二是通过举办银杏学术交流大会等重大活动扩大影响。先后举办了三届“中国郯城银杏节”,承办了第三次和第十四次全国银杏学术研讨会,扩大郯城银杏知名度,让公众倍加珍惜作为“银杏之乡”的荣誉。在宣传内容上做到丰富多彩:一是宣传银杏经济、科研、历史、人文价值,让公众对银杏这一珍贵资源有个基本认识,努力提高全民保护银杏资源的意识;二是宣传普及林木保护的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》、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》和国务院颁布的《城市绿化条例》、建设部发布的《城市古树名木保护管理办法》、全国绿化委员会下发的《关于禁止大树进城的有关规定》等有关法律、法规、政策,结合农村的具体情况开展针对性的宣传,提高保护银杏资源的法制观念;三是让群众知道银杏是我县的特色优势产业,是我县的县树。在增加群众收入,提高郯城知名度,改善招商引资环境,促进全县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中发挥了极其重要的作用。通过宣传,使全社会都明白了加强银
杏大树古树资源的重要意义,让公众知道银杏大树古树是难以再生的珍贵资源,切实增强保护意识,在全社会营造保护爱护银杏古树的良好社会氛围。所以银杏树在当地被称为“宝树”,在银杏生产重点乡镇被广大农民亲切地称为“摇钱树”、“养老树”。当地一株有3000年树龄的古银杏树被群众称为“老神树”,当地人对其“顶礼膜拜”。
2 开展资源清查,建立资源档案,设置保护区
为加快银杏产业发展,加强对银杏资源的保护,县委、县政府于2004年《关于加快银杏产业发展的决定》,成立郯城县银杏产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,设立了郯城县银杏产业发展中心,为正科级事业单位。由县林业局和县银杏产业发展中心负责,从全县林业系统抽调30余名技术人员,成立了6个外业调查组和1个内业汇总组,开展了为期2个月的银杏资源普查。在普查的基础上,县政府组织林业部门、城市绿化管理部门、文化部门对银杏古树进行认定,对认定的银杏古树进行统一登记,设置标志,修建护栏进行保护。对全县银杏大树、古树资源建立动态数据库,对胸径大于25cm以上的银杏定植树都编号挂牌,登记造册、建立档案。
从2004年开始设立银杏保护区对银杏大树古树资源进行保护,目前,以沂河银杏产业带为中心,全县已建立古银杏森林公园保护区、银杏种质资源保护区、银杏雄树群落保护区、树居古银杏群保护区等6个银杏大树古树资源保护区,凡保护区内的银杏树一律不准采挖。绿色通道等重点绿化工程、农田林网等定植的银杏树木及城镇乡村四旁散生银杏树木(胸径25cm以上)不得采挖(或移植)。
3 深化林权改革,落实银杏大树古树产权
对农户宅院、宅旁隙地和属于个人的银杏树,坚持“谁栽谁有”的原则,树权永远归个人,并确权发证,允许继承。林网银杏、间作银杏和银杏片林,以产权制度改革为突破口,明晰所有权。凡在承包地进行银杏种植的,承包期应保持相对稳定,不得随意终止合同,单方终止合同的,一切损失由违约方承担;承包期满的,由原承包户优先续包,原承包户不愿继续承包的,可以对树木折价转包给他人,但无论何人承包,都不准毁坏银杏古树。
村集体所有的银杏大树古树由乡镇政府统一管理,不得随意转让、私自采挖、出售或变更银杏林木的所有权。由于村庄规划、园区建设、水利建设工程等确需移挖银杏大树的或变更银杏林木所有权的,必须经所在乡镇人民政府、县林业主管部门同意,严格按程序进行采挖或变更。
4 严格程序,规范银杏大树采挖移栽行为
按照《全国绿化委员会国家林业局关于禁止大树古树移植进城的通知》和《国家林业局关于规范树木采挖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》(林资发[ 2003] 41号)精神,结合本地实际,县政府制定《关于加强银杏大树古树资源保护管理的暂行规定》,对银杏大树采挖移栽植行为进行规范,制定出了严格的程序。对列入保护区的银杏树、百年以上银杏古树、防护林、风景林、母树林以及名胜古迹、革命纪念地银杏树木禁止移植。对确因基本建设征占用林地或道路拓宽、旧城改造等特殊情况,需要移植树木的,需由建设单位提出申请,报林业等有审批权的部门审批后,在林业技术人员指导下方可移植。
凡经营、运输银杏树木的必须到县级林业主管部门办理林木种苗经营许可证,实行凭证经营、凭证运输。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收购未经批准采挖的银杏树木。申请办理银杏树木采挖必须提交有关采挖目的、地点、数量、编号、树龄、采挖方式和更新措施的书面报告及《林木采伐(挖)申请书》和树木权属证明。属集体所有的银杏树木须经村民会议通过。由乡镇林业站人员现场核查,报乡镇政府审查后再上报林业主管部门,县林业主管部门派专人到现场实地调查,填写调查表,符合条件的签发《林木采伐许可证》后,方可进行采挖。
5 建立银杏大树古树资源保护基金,加大资金投入
保护银杏大树古树是一项公益性事业,由于郯城银杏大树古树数量大,需要投入资金多。从2004年开始,县政府成立了银杏产业发展和保护基金,县财政将银杏古树的保护纳入年度财政预算,每年拿出100万用于保护银杏大树古树资源,银杏重点乡镇同时按照3:1的比例拿出相应的配套资金,设立银杏古树保护管理基金,建立以县乡两级财政投入主,合理的、稳定的、多渠道资金筹集渠道,建成了多渠道的投入机制和管护责任制。5年来,投入到银杏大树古树保护的资金达到了800余万元。一是对银杏古树进行设栏保护,对部分树势弱的古树进行复壮;二是对个人银杏大树古树给予补贴,确保管护到位;三是广泛采取银杏大树认养等形式,充分调动社会各界参与银杏古树保护管理的积极性。由政府与树木拥有者签订管护责任状,落实责任,并在经济上给予一定的补贴,确保管护到位。
6 加强林业执法,严厉打击非法采挖银杏大树古树行为
严格执法,依法保护银杏古树。严格执行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》、《城市绿化管理办法》中的相关规定,依法加强对银杏古树的保护管理。对砍伐、贩卖和毁坏银杏古树的行为,加大惩戒力度,体现出与一般树木毁坏行为的差异。
7 正确处理开发利用与保护的关系,以开发促保护
坚持“保护为主,合理利用,加强管理”的原则,把银杏古树保护同经济建设结合起来,纳入城乡建设规划,对全县的银杏古树资源合理开发利用。应充分利用新村“老神树”和万亩古银杏群的知名度和自然景观,大力开展旅游开发,通过开发旅游,更好地保护古树资源,实现经济发展与古树保护的双赢。